發布時間:2017-08-16 10:09 來源: 作者: 瀏覽次數:67064
沾益區民政局救災事務辦事指南及適用法律
序號 | 事項名稱 | 設定依據 | 申請條件 | 辦理材料 | 辦理地點 | 辦理時間 | 辦理流程 | 聯系電話 |
1 | 查災、核災、報災 | 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》
| 遭受自然災害的自然人和法人 | 各鄉(鎮、街道)需提供書面災情報告,并加蓋公章。
| 受災現場 | 區民政局在收到鄉(鎮、街道)上報的災情信息之日起24小時內完成查災核災。
| 災情發生后,區民政局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領導小組第一時間到達災情現場,第一時間查災、核災、報災,2小時報告災情初步情況,根據災情情況續報,最后核定災害發生的種類、范圍、損失程度并上報災情。
| 0874-3057192 |
2 | 受災群眾救助
| 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《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規定》
| 遭受自然災害的自然人和法人 |
| 受災現場 | 區民政局在收到鄉(鎮、街道)上報的災情信息和初步意見后24小時內得到救助,重災區12小時內得到救助。
| 災情發生后,幫助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對受災群眾實施緊急救助,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、有衣穿、有房住、有干凈水喝、有病能醫治。區民政局到現場核查災情后,根據受災程度和受災群眾需求,調撥救災物資,現場由當地村民小組負責人發放。
| 0874-3057192 |
3 | 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救助
| 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《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規定》
| 因災倒損房屋的困難戶 | 1、本人申請 2、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3、因災倒損房屋照片 4、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
| 區民政局 | 區民政局在收到鄉(鎮、街道)上報的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后1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
| 因災倒損房屋戶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鄉(鎮、街道)提出書面申請→填寫《沾益區倒損房屋恢復重建審批表》或《災民救助審批表》→社區(村委會)調查核實→村(居)民代表評議→張榜公示→鄉(鎮、街道)審核→報區民政局審批。
| 0874-3057192 |
4 | 冬春荒救助
| 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《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規定》《云南省救災資金管理辦法》
| 受災的困難群眾 |
| 區民政局 | 區民政局在收到上級民政部門來款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物資分配方案,發放到災民手中。
| 災民以戶為單位提出申請,村小組申報,社區(村委會)調查落實,并將調查落實的需救助名單進行張榜公布,建立災民需救助臺賬,針對實際情況和需救助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生活救助方案,分類實施救助,并將已救助情況進行張榜公示。 | 0874-3057192 |
適用法律、法規和規范性文件
序號 |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名稱 | 制定機關 | 生效時間 | 文號 |
1 | 《自然災害救助條例》 | 國務院 | 2010年9月1日 | 國務院令第577號 |
2 | 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》
| 民政部 | 2013年12月26日 | 民發【2013】215號 |
3 | 《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規定》
| 云南省人民政府 | 2013年3月1日 |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|
4 | 《云南省救災資金管理辦法》
| 云南省民政廳 | 2007年8月21日 |
|
5 | 《沾益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》 | 沾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| 2014年9月1日 | 沾政辦發【2014】134號 |